本網訊通訊員
韓凱玲報道:“婚姻的結束并不意味著撫養(yǎng)義務也隨之結束,雖然你身在外地,但是也可以通過書信、網絡等方式關心女兒的生活、學習、心理狀況。任何時候,父母都要力所能及考慮到孩子的健康成長......”近日,在宜城法院開完庭后,法官叮囑離婚案件當事人,要按照《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履行撫養(yǎng)義務,關心關愛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長。
2008年,小靜(女)與小正(男)在安徽省辦理結婚登記;楹螅p方常因家庭瑣事發(fā)生爭執(zhí),小靜一氣之下帶著女兒返回娘家居住。2023年5月,小靜向法院起訴離婚,因不符合法定離婚情形,法院未支持其訴請。2024年3月小靜再次提起離婚訴訟。
審理案件時,承辦法官何云波發(fā)現,自2022年4月起,小靜與小正產生矛盾后,小正就很少過問小靜母女兩人的生活,也未支付任何撫養(yǎng)費用。了解到上述情況后,法官在調解原、被告離婚后,向雙方當事人都送達了《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并要求兩人共同關注女兒的心理健康、情感需求,多加培養(yǎng)孩子動手能力。
這是在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關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見》后,宜城法院在審理一起涉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首次在調解書中附上提示。
青少年是家庭之希望,亦是國家之未來,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職責。下一步,宜城法院將繼續(xù)堅持能動司法,做深做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工作,推動“法院+家庭+學!北Wo機制有機銜接,助力未成年人在人生賽道中綻放光彩。
(編輯:余倩 編審:艾淑莉)